法制網呼和浩特12月10日電 記者王開廣 記者今天從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水務局獲悉,近年來,該市對全市範圍內的涉水事務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配置、統一取水許可、統一征收水資源費、統一監控水質”的“六統一”管理;市水務局在保留原有職能的基礎上,新增了城鎮供水、排水、節水、防洪以及污水排放、回收、處理、利用等城鎮涉水事務管理和水環境保護職能。
  該市加大對水功能區的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水功能區水質監測體系,在自治區下達的11個水功能區監測點的基礎上,又新增18個市級監測點,以全面監管全市主要排乾溝及湖泊;加強水資源論證管理,逐步推行企業用水平衡測試。對項目水資源論證已過三年卻沒有開工建設的,項目實際用水水源與批覆不一致,嚴格按法律法規全面糾正,切實規範用水秩序。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推行水平衡測試。嚴格實行“沒有論證不發證,沒有水平衡測試不換證”。
  同時,嚴格取水許可管理,進一步細化農業取水許可報批手續。全市統一製作了的取水申請表格,採取了社、村、鎮、旗縣區層層把關的方式,加強取水審批管理。在完成封閉臨河城區自備水源井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開展了其它六個旗縣城區及部分沖洪積扇地區地下自備水源井的封閉工作,截止現在,已累計封閉自備水源井421眼。採取多部門綜合措施嚴厲打擊農村牧區非法取水行為,加大對水事案件的查處力度,對不申請、不審批擅自非法打井取水的行為,發現一起嚴懲一起。通過抓典型案件,嚴厲懲治非法打井取水的個人或單位。  (原標題:巴彥淖爾涉水事務管理“六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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